在二分法定式之外来看胡安国、刘炫、黄仲炎等人在解经上的分歧所在。这小小的一个字,既是文字训诂问题,更是意识形态问题,前者或许不值得大费周章,后者却影响到立国之本。但是,如果本着求实的态度,政治正确最好还是要扎根在训诂正确(事实正确)的基础之上,这才让人感到踏实。那么,问题继续:对于“隐公元年”的这个“元”字,即便深文周纳的解释是错误的,刘炫等人那种朴素的阐述就一定是正确的吗?
“元”为“始”义,刘炫说得似乎不错,因为从许慎的《说文解字》起就是这么解释的:“元,始也,从一,从兀。”这是一个看似朴素的解释,但仔细琢磨的话,含义也可以深刻——“从一,从兀”,这是可以和前述那个神秘的“气”联系在一起的。清代庄有可著有一部《春秋小学》,专门考校字义,对“元”字的解释是:下“兀”上“一”,构成了一个“元”字,考其含义,徐锴曾经引《周易》说:“元者,善之长也”,是开始,是头一个,所以“元”字从“一”而来。那么,从“气”的角度来分析“元”,既然是气,就要上升,所以“一”就上升到“兀”之上,而“兀”为“高”义。
这个解释很深刻,很有哲理,很有几分微言大义的味道,但遗憾的是:这是错的,而且从许慎的《说文解字》那里就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