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格尔那里显得如此重要的历史意识,被恩格斯转化为关于运动、变化、转变、发展和联系的意识[35],从而纳入到他最喜欢谈论的纯粹的辩证法理论中去。其实,改造和提升辩证法的方式既不是使辩证法与人类历史相分离,也不是使辩证法与抽象的物质或自然相结合,而是使辩证法重新融入到人类历史中去,成为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中的历史辩证法。这种历史辩证法正是马克思对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所蕴含的历史意识的批判性继承和革命性转变。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的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从现实历史的基础出发来解释观念。马克思写道:“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36]在马克思看来,观念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用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只有通过革命,推翻这些观念所由以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消灭这些观念。因此,历史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显然,这里涉及的是历史辩证法对现实历史发展的动力机制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