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政府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存在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又干预太多,其角色偏离的弊端显而易见:第一,政府干预过多,造成政府精力分散,负担过重,不可避免出现忽视大局、决策失误、行为失职、政策失灵、效率低下等问题。第二,压抑学校的办学活力,滋长学校对政府的过度依赖。第三,导致政府垄断教育,挤压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办学的空间,阻碍各种教育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成长。[76]
(二)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转变的基本要求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重点关注的就是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转变的问题。《决定》指出,在教育事业管理权限的划分上,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统得过死,使学校缺乏应有的活力;而政府应该加以管理的事情,又没有很好地管起来”。并提出“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制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