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
能(ergs)是一种动力的,体质的根源特质。卡特尔对能的定义如下:“一种先天的心身素质,具有这种素质的人对某些类别的物体比对于其他物体更容易有反应(注意力,识别力),即对这些物体有一种特殊的情绪体验,并能开始这一活动,而这一活动在一种特定的目标下比在其他目标下更能彻底地完成。”(Cattell,1950,p.199)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能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产生选择性知觉,即它引起某些事物比另一些事物更易受注意;二是激发对某些事物的情绪反应;三是激发目标定向行为;四是完成这些反应。
卡特尔受麦独孤(William McDougall,1871—1938)本能论思想的影响,认为能有11种:好奇、性、合群、保护、自信、安全、饥饿、愤怒、厌恶、吸引力和自我屈服。
(2)外能
外能(metaergs)是来源于环境的动力根源特质,它是一种环境形成的动力根源特质。外能分为情操和态度。按卡特尔的观点,情操(Sentiments)是习得的动力特质结构,它以某种方式对一类事物或事件作出反应。它可以使具有这种特质结构的人注意某些对象。卡特尔认为情操通常集中在诸如一个人的事业、专业、体育运动、宗教、父母、孩子、配偶或自己。而所有这些情操中最有力量的是组成整个人格的自我情操(self-sentiment)。态度(attitudes)是在特定的情境中以特定的方法对特定的事物作出反应的倾向。态度是情操的衍生物,是在某种情况下以某种方式去做某件事的兴趣强度。如不同人对电影、对衣着的态度强度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