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7 江苏省立社会教育人员待遇标准表(1934)[122]
20世纪30年代初,全国小学教师的薪水及生活状况并不乐观,许多小学教师为了维持生活,不得不身兼数职,才能勉强糊口,既无精力从事其他活动,更无余力去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目下政治不宁,社会衰颓,直接间接,使小学教师,态度消极,生趣索然,致乐业专业精神,不能充分表现出来。如各级小学经费,因荒灾的关系,往往不能按期发放;教师仰事俯畜之资,既十分微薄,而又时时发生恐慌现象;对于事业,不免常抱‘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钟’的思想。”[123]当时报纸上,常常出现长篇累牍地报道小学教师因欠薪、扣薪而导致的请愿、请假、怠教、罢教等突发事件,1934年9月29日《东南日报》报道余杭县拖欠4个月小学教师薪水,“学校办公室的教员,好似监狱署里囚人,大家只得相对而泣”,引起社会人士的强烈反响。[124]相比之下,社会教育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明显偏低。当时中小学教职员的待遇“已属微薄”,社会教育教职员的待遇则更是连其“个人的伙食都难以维持”。[125]其境况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