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位的实权不断削弱,但虚的待遇却得到制度保障。从唐朝开始,爵位与官品挂钩,规定王爷为正一品,品级随爵位递减,到男爵降为从五品上。不过朝廷对贵族们的戒心还是很重。唐朝开始限制爵位的世袭制度,规定后代袭封祖辈的爵位,要在原爵上降一等,比如,王爷的继承人只能封公爵,公爵的继承人只能封侯爵,以此类推。男爵的子孙就沦落为草民了。此举目的是抑制贵族。到宋朝,封爵更虚,爵位干脆不能世袭了——但宋朝的爵位封得比较滥,一定品级以上的官员全部封爵,连大太监童贯都封王了。明朝虽然恢复了爵位的世袭制度,但严格控制封爵数量,规定“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与”。明朝的贵族只能领取俸禄,没有封地,中期之后还取消了子爵和男爵。
清朝沿用了六等爵,并且丰富了皇室成员的封爵。清朝皇室爵位分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2]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十二级。公、侯、伯、子、男和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则是给非皇室成员的爵位。其中,伯爵及以上爵位位列一品以上,是超品;子爵正一品;男爵正二品;轻车都尉正三品;骑都尉正四品;云骑尉正五品;恩骑尉正七品。从公爵到轻车都尉,每一级爵位又分为一、二、三等。清朝爵位也递减世袭,过一代人降一等爵位。此外,清朝还有“世袭罔替”的特例,极少数贵族可以不受递减世袭的约束,世代平级袭爵。清朝拥有这项特权的一共有十二个家族,分别是礼、睿、豫、肃、郑、庄、怡、恭、醇、庆十位亲王和顺承、克勤两位郡王,俗称“铁帽子王”。最后一个“铁帽子王”是庆亲王奕劻,受封时间是19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