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文化产业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文化符号最大的特点是新奇和异质性。按照文化的定义,文化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其中渗透、体现着人的思想、情感,它不同于机器生产的产品。机器可以模仿出人所创造的文化产品的形式,但是不能发掘出产品的内在特质。如果因为机器的文化生产比人凭借双手制造出来的文化产品数量多,就大量制造这些同质化的产品,将最终损害文化的创新力。因此,传媒经济应以不损害文化原创性为限制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有偿新闻作为传媒对经济影响的负功能之一,是中国社会要解决的一个大问题。在当代中国,新闻媒介(尤其是党报和电视台)的“曝光”或者“表扬”经常意味着一种来自官方的态度或者“权威”的认定,其影响力极大。因此,对一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来说,在媒体的新闻节目或版面中呈现自己的正面形象将意味着比广告要好得多的宣传效果。某些职业道德水平低下的记者以此来换取额外收入,甚至个别平面媒体也愿意用某些新闻性版面刊登这种间接广告以牟取高额利润。这种交换现象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已初见端倪,90年代市场化以后则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