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如果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已经继承的遗产中扣回。在胎儿出生后,保留份额分为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这时保留的份额由该婴儿所有,一般由其母亲代为保管。这是因为胎儿虽然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具备民事行为主体资格,然而却是生命孕育阶段,为其预留份额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
第二,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便死亡的,这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仍为该婴儿所有,由婴儿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第三,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即出生时就已经死亡的,这时的胎儿不享有继承权,原先保留的遗产份额由王某的继承人进行分割。
在本案例中,对于王某留下的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妻子左某先分得一半,剩下的一半再分成四份,左某、王某的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各得一份,同时为胎儿保留一份,待胎儿出生后根据上述具体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