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1914年1月13日,美国巡回法庭才宣布了关于莱特兄弟对柯蒂斯起诉的决议,这个决议对莱特公司是有利的。
尽管鲍德温上尉同柯蒂斯关系亲密,他还是衷心地赞同法庭关于莱特—柯蒂斯一案的最后裁决。他说:“如果不是莱特兄弟为我们解开了航空之谜,我们之中谁也不能飞离地面,现在是我们应该承认这一事实的时候了。”“我要公开说,莱特兄弟完全有资格获得他们终于获得的权利……”
莱特兄弟在巡回法庭上取得了对柯蒂斯的重要胜利——因为莱特兄弟是航空艺术的先驱者。
在德国和法国的最高法院,莱特兄弟也打赢了专利诉讼官司。德国法院在其口头裁决中评论道:莱特兄弟发明的后方向舵,与其说是一个平衡装置,不如说是一个操纵装置,为此他们理应获得一个基本专利权。
我们不必过多地谈及各种专利案件的细节,重要的是莱特专利在美国和欧洲的法庭都得到了承认。直到今天,在世界各地飞行的每一架飞机都使用了莱特兄弟最早发明和制造的装置。
这些专利诉讼案对每一位有关的律师和法官来说都是一项非常棘手的工作,因为航空是一个崭新的领域,它的技术名称超出了几乎每个人的知识范围。这就好像每一名律师和法官在工作进程中都不得不学习一门新的语言以便掌握航空工程方面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