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格尔对客观意见的评价似乎反映了道德目的论和非道德目的论的诉求。一方面,如我们所见,他谈到要接受一种听起来与西季威克的“宇宙观”非常相似的公正观点。另一方面,他对该层面问题的讨论有时候似乎以道德为基础。例如他说,我们有非个人的理由解救个人的痛苦,但不会促进他们拥有的每一目标。允许个人愿望赋予外在于他的某些事情以非个人的价值似乎过分了,哪怕他在一定程度上与此相关。我们应当如何理解这种“太过分”的要求呢?按照一种自然而然的读法,它反映的不是一种有关善的想法,而是有关“我们彼此亏欠些什么”的想法,亦即当要求我们承认防止或缓解彼此痛苦的道德原因时,如果我们试图推进他人拥有的所有目的,那么这样的要求就是“太过分”。按照这种理解,内格尔的公正视域就是有关正确与错误的道德视域,或者是包括正确与错误在内的道德视域。
当前我关心的不是道德,而是比较一般意义上的价值。我在这里提到道德目的论只是为了将它与价值目的论的概念或者善的目的论概念区别开来,这是我关心的最主要的东西。善就是使“要加以促进”的想法可以显得极为自然,甚至无法避免。如谢利·卡冈所建议的那样,认为所谓善只不过是我们有理由加以促进,这样的说法似乎有理。然而,尽管这样说在许多例子中是正确的,但我会在下一节中论证,当我们考虑大部分哲学家引为善的例证的那些具体事物时,认为我们有关价值的所有思考都可以化为这种形式似乎相当无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