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8.建筑工程合同
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等条款。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9.运输合同
即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10.技术合同
即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等内容订立的合同。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