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依法制作并发表代理词,不仅有利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了解案件,正确做出判决,提高办案质量。
二、代理词基本结构
代理词与辩护词一样属于法庭发言,因而没有固定的格式,但第一轮的系统性发言通常有一定的结构。代理词也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提示语和前言三项内容。标题一般应写明“×××(案由)代理词”。提示语应写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前言部分主要应说明律师出庭的合法性、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工作的情况以及代理人对案件的看法。
(二)正文
正文即代理意见,是代理词的核心。正文的基本内容和写作方法,因具体的案情而各有不同,但一般要求代理律师从维护委托人的实际利益出发,以事实为根据,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论证委托人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对方当事人行为的非法性及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合理性。代理词的基本观点、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精辟动人的论述,都集中在这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