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及良好声誉;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者应书面通知本会,完成有关手续后方能退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会长会议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由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与有关方面协商产生,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期由会长会议决定,必要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推选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推选本会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会长会议,在理事会休会期间主持本会工作。会长会议由会长召集,必要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