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函和复函
主动制发的函为发函,回复对方来函的函称为复函。一般情况下,对方发来的是函,回复的也应该是函,但有时可以灵活处理。譬如前面说过,上级发函向下级询问有关情况,下级回复时用函虽然不算错,但有更合适的文种可选择,那就是答复报告。再如,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上级机关的办公部门(一般与下级机关在级别上是平级的)在接到授权的情况下,可以给予答复,但不能使用批复,只能用函的形式。
3.商洽函、询问函和请批函
按内容和目的分类,函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主要是商洽函、询问和答复函、请批函。此外,还有通知事项的函、催办事宜的函、转送材料的函,等等。
二、函基本结构
(一)标题
函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有的函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如《关于调整××市××水库工程设计概算报告审查意见的函》。也有的函可以省略事由,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函》。
(二)主送机关
接受该函的单位。
(三)正文
函的开头应说明去函的缘由。如果是复函,要引述来函的发文字号、发文日期或来函的标题,并说明函已收悉。去函在说明缘由后,要写明商洽、询问以及请求批准的事项,复函要针对来函的内容一一给予明确答复。函的结尾部分通常使用习惯用语结尾。去函常用“特此函达”、“即请复函”、“敬请回复”、“务希见复”等,复函常用“特此函告”、“特此函复”、“此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