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通常认为,主观主义导致相对主义,这是不正确的。伦理原则P表达了一种意欲,拥有这样的意欲并不意味着一味宽容持有相反伦理原则的人。我们的各种意欲之间是存在冲突的。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宽容是最好的方式——比如,一个利他主义者会聪明地容忍那些认可其他伦理原则的人,因为对他来说,较之于激烈的冲突,宽容与冷静的劝说在结果上更有价值。但是,这样的宽容却不是建立在我所提倡的形上伦理学观点之上的,尽管后者允许前者这样。
主观主义不会导致道德意欲的减少,这一点已被经验事实所证实。关于休谟的美好品性,有大量的证明。“即使是在最倒霉的时候”,亚当·斯密写道:“他的令人惊异而必要的节俭也从未阻止过他在适当的时候行仁慈之举。”这仅是亚当·斯密在给斯特拉翰的信中关于休谟德行的众多描述的一部分,此信于1777年与亚当·斯密的《我自己的生活》一起出版。后者是作者在逝世前几周写的,它是一个爱心拳拳的人的朴素自传(篇幅不长)。G.L.考克威尔在为约翰·麦基写的讣告中(见《大学纪录》,牛津),对麦基杰出的道德品质大加褒奖。他说:“一个没有学过哲学的人,如果约翰·麦基的行为是他所见到的别人行为的最主要部分,那他就永远别指望用‘道德怀疑主义’的术语来解释这些行为。”也许,这并不奇怪。如果伦理学是意欲的事,如果人们具有我们喜欢的那种意欲(仁慈、热爱、正义等),那么,人们就会去做我们喜欢的事。道德怀疑主义或主观主义的问题同这一方面实践是毫不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