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当然,在这里,出于特定的动机所做的行为可以是善的这一点并不被否定;惟一被否定的是,行为的正当性取决于它以特定的动机被做出。
[7]我们可以预期到有两个其他的反对意见:(1)义务不可能是自明的,因为被某些人看作义务的许多行为在其他人看来并不是义务;(2)如果义务是自明的,在出现与义务相冲突时我们应该如何行动这一问题是不可能解决的。
对第一个反对意见,我的回答是:
(a)当然,对义务的鉴别仅仅是对发达的道德存在者来说才是可能的,而且,不同程度的发展是可能的。
(b)不能认识到某些特殊的义务通常是由于缺乏深思熟虑这个事实,我所谓对这种认识的初步检验是不完全的。
(c)上述的观点与这样的认可是相一致的,即由于缺乏深思熟虑,即使最善良的人也对他们的许多义务熟视无睹,而且,从根本上说,我们的义务几乎与我们整个生活有着同等的范围。
对第二种反对意见我的回答是:义务承认各种程度的不同,在义务相冲突的地方,我们应该做什么的决定并不取决于“可选择的行为过程中的哪一个将创造更大的善”这个问题,而是取决于“哪一个是更大的义务”这个问题。
[8]对行为不可能是它自己的目的这个要求并不存在反对意见,因为某种东西的目的不可能是该东西本身。因为,严格地说,目的并不是行为的目的,而是我们的目的,而认为在行动中我们的目的是行为并不存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