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忍”的形式中,“就”这一思路是非常重要的。它表明了人们接受某种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的坦诚心态,有了这样一种心态。便很容易把这种上当的事看成不足挂齿的琐事,以至于将它作为一种笑料丰富自己的生活。很显然,在已经上当的情况下,你就是把有关的当事人大骂一通,对自己也无济于事。既然如此,又何必呢?
第三,容人之过。所谓“容过”,就是容许别人犯错误,也容许别人改正错误。不要因为某人一有某种过失,便看不起他,或一棍子打死,或从此以某种眼光去看待对方,“一过定终身”。这也是一种“忍”的形式。
孰人无过呢?谁都可能犯错误。这样一般而论,可能比较容易。而“容过”讲的则是这样一种“过”,它给自己带来了一定的损害,或在某种程度上与自己有关。例如,自己的下属有了过错,自己的合作者有了过错,或者是自己的家人有了什么过错,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有一种宽容的态度对待这种“过”,当然是衡量人的素质的一个标准。“容过?这种忍就是要压制或克服自己内心对于当事人的歧视,尽管自己心里并不痛快,感到懊丧,但却应该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考虑一下自己如果在这种场合下会如何做,在做错了某事之后又有何想法,当然,这里需要“容”,需要“忍”的是对于当事人本人,而对于具体的事情本身则应该讲清楚,该批评的必须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