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进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分成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二者在教育上也走上了不同的道路。东德学前教育被纳入统一的学校教育系统,成为公立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西德学前教育基本恢复了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教育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尽快着手教育事业的恢复与重建,联邦德国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政策。1960年,联邦德国教师联合会发表《不莱梅计划》,建议广泛建立幼儿园,使各阶层儿童都得到良好的早期教育。[20]1971年,联邦德国和各州政府共同委任“德国教育审议会”提出《教育结构计划》,主张把幼儿园列入学校教育系统,称为“初步教育领域”;十年内创造条件扩大幼儿园容量,争取做到凡家长愿意,所有3岁和4岁儿童都能上幼儿园;早期教育不仅要使儿童学会读、写、算技能,更要为儿童创造有利的激发智力和情感发展的环境。20世纪70年代开始,联邦德国出现了经济衰退,各级教育机构合格毕业生超过就业系统需求,教育恢复了保守立场,提出《教育结构计划》的教育审议会也于1975年解散。1990年德国统一,同年政府发布的《儿童与青少年福利法》明确规定,幼儿园是为儿童提供教育和保育并帮助其发展成为有责任感的社会公民机构。为扩大学前教育对象、提高学前教育质量,1993年德国联邦议会规定,从1996年起,3~6岁儿童入园将获法律保障。[21]2008年12月10日,德国联邦颁布《3岁以下儿童幼儿园和托儿所促进法》,对《社会法第八部》多个条款进行修改并颁布《扩大幼儿园教育联邦经济资助法》。2011年12月22日,政府又对《社会法第八部(SGBⅧ)儿童与青少年辅助法》进行了修订,对幼儿入园的权利、学前机构设立和运营的审批、当地的审核、机构申报和备案义务、取消运营资格等做了规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