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主义理论中没有私有产权的法律性概念。而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架构中,资本逻辑与财产权逻辑必然产生、形成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因此如何在社会主义理论的框架中系统地表达财产权这一重大问题,就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利用资本的根本途径之一。索托认为,财产权表述是创造出充足资本的根本原因,但“第三世界和前共产主义国家,并不具备这种表述体系”,“缺少一套系统化的正规所有权制度,现代化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出现”。[15] 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以前所未有的巨大政治勇气和理论胆识,总结历史,直面现实,开拓未来,进行了社会主义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在中国大地确立现代意义上财产权表述体系,提供了空前未有的政治法律空间,从而开辟了一个既利用资本又限制资本的、创造社会财富的生机勃勃的社会空间和实践空间。
中国共产党关于财产权问题的修宪,成为当代中国政治—法治文明发展进程中里程碑式的杰作。物权法开启了中国民法典的伟大序篇,成为中国从传统社会主义向现代社会主义变革历程中的一个基础性工程,意义深远而重大。它使中国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成果以法律的普遍性形式加以确认,为确立资本与财产权的深刻逻辑关联开辟了现代法律通道,为确立系统化的所有权表达制度作出了关键性突破,表明中国的市场改革已奠立在现代文明的坚实基点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