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是一个法律专属概念,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办法抵抗的力量,《民法通则》将其界定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①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冰雹、海啸、火山爆发、山体滑坡等;②政府的行为,如征收、征用;③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
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其他障碍”包括:①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①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比如被限制人身自由。
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
中断的效果是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也是与中止的区别。中止是暂停计算,待阻碍时间消除后继续计算,而中断则是经过的时间一概不算,重新计算。这对于债权人非常有利,因为一旦诉讼时效中断,他就又重新取得了一个新的诉讼时效,比如销售方在诉讼时效截止的最后一天打电话要求购买方支付拖欠的货款,只要有证据证明催要事实的发生就可以中断原有的诉讼时效,重新产生一个2年的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