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这里不是指先置于或后置于善或恶的行为,因为,它们是认识行为,而不是意愿行为。(见第二章,第五节)
[18] 由较高与较低的价值形成的秩序与价值的积极本质或消极本质完全不同,因为在每一个层面上都能找到积极的价值和消极的价值。(见第一章,第一、三节)
[19] 见第六章,第三节。
[20] 这可以很典型地体现出康德的特点:他并没有将美德恰当地赋予一个理论。“美德”只是个人义务行为的沉淀。这些义务行为本身原本就是“善”。但是,实际上,美德(邪恶)是所有特殊行为的道德价值的基础。美德理论先在于义务理论。
[21] 参见第四章有关形式和义务,能够和应当的区别的论述。
[22] 参见第六章,文中将人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阐发。
[23] 《实践理性批判》,第一部分,第一卷,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