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屋顶上的尸体
一些案件中,凶手在心理方面明显存在问题,他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证明他确实患有精神疾病,他的背景和他所制造的凶案也告诉人们他并不是一个正常人,那为什么法院依然判处他有罪,并认为他应该服刑呢?这其实和凶手在作案时是否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有关。
1979年10月,弗朗辛·艾尔夫森在纽约市布朗克斯区遇害。因为这起凶杀案的案发地点距离大卫·帕克威兹(山姆之子)频繁出没的区域很近,再加上凶手所使用的杀人手法极为残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所以纽约警方在对此案展开调查之前,已经开始怀疑制造这起凶杀案的凶手是否是“山姆之子”的崇拜者,而这名“崇拜者”正在“积极”效仿他心目中的“偶像”,这让当局十分头痛。
警方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在凶手再次作案之前将他抓到,但这桩凶案让FBI和纽约警方都大伤脑筋。
弗朗辛·艾尔夫森是布朗克斯区当地一家日托所的女教师,照看残疾儿童是她的工作。弗朗辛本人也患有轻度残疾,所以她特别能理解孩子们的内心世界。在孩子们眼中,从没有哪个老师会像弗朗辛那样无微不至地照顾他们,也没有哪个老师会在面对这些“问题重重”的孩子时,都能够做到从不在眼睛中流露出“不耐烦”的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