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我想考察的第二种把祈使句还原为陈述句的尝试是由H.G.波耐特博士(Dr.H.G.Bohnert)所提出来的。[1]我希望能够将这种颇有意义的见解(不带偏见地)以下述陈述来加以概括。这个陈述即:语句“关上门!”与语句“或者你将去关门,或者x将要发生”(x对于被告知者来说是某种坏事情)的意义相同。有一种相似的理论这样主张:它(该语句)所表示的意思与“如果你不关门,x将会发生”的意思相同。这种理论与那种使“A是正当的”和“A是有益于y的”相互等同的伦理学理论是一致的。在这里,y一般被认作是好事情,比如说快乐或避免痛苦。稍后我们将会看到,价值表达往往获得——由于用来衡量它们的标准固定不变——某种描述的力量。因此,在一个明显以功利主义为标准的社会里,如果我们说“公共医疗事业做了大量有益的事”,大家都会明白,我们的意思是说公共医疗事业防止了大量的痛苦、忧愁等等。同样,就具有高度“假设性”的祈使句来说(3.2),波耐特的分析似乎可以成立,因为我们很快就会认识到,人们用祈使句所指向的要么是实现某种目的,要么是防止某种趋于发生的结果。用他自己的例子来说,在一所燃烧着的房子里说“跑!”其意图多少类似于说“你要么快跑,要么就被烧死”。但是,这种意指的目的并不那么容易为人们认识到(祈使句只是在很小的范围内才是“假设的”,或者根本不是“假设的”),在此情况下,根据上述分析,听者很可能对说话者想在“要么”这个词后面添加的东西莫名其妙。人们很难明白,像“请告诉你父亲我打过电话”这样的语句,又如何按照波耐特的理论来加以分析?当然,人们总是可以用“要么某种坏事情将会发生”这样的句子来终止这种分析。但是,这种便宜只有通过把一个规定词加进分析之中才能获得,因为“坏的”是一个价值词,因而是规定性的。同样,伦理学目的论把“正当”解释为“有益于Z的”,这里的“Z”是一种价值词,诸如“满足”或“幸福”之类,这也只是给这些理论本身增加分析此类价值词的困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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