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到更基层的,平头老百姓直接能接触到的行政机构就来自中国古代封建时期,在乡村治理方面的一大创举——里甲制度。里甲是州县之下直接管理农业的基层组织,其职能非常广泛。里甲管理人员称为里长和甲首。洪武朝时,明太祖朱元璋曾颁布《教民榜文》规定里长、甲首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县官治理乡村,管理农事,包括催收钱粮、兴修水利、裁判诉讼等。不难看出这个以农业为主的封建国家,上至户部、工部,中至布政使司,下到州县的里甲,共同构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一套完整的农业管理系统。这一系统主要负责土地权属的界定、对农业人口的监管、对赋税的征缴及徭役的安排分派等诸多详细到执行层面的工作。
3.机构搭台,法制唱戏
有了完善的机构,有了能够干活的人,那他们就需要有国家来授予他们干事依照的法规制度。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统治,可以说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在洪武朝时,就有“法贵简”的思想,参照《唐律疏议》,依据《元典章》的六部编排体例,经过三十多年的修改,终于在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时刊印颁布了明朝的法律《大明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