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看,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并没有过时。因为归根到底,商业利润的实质仍然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换句话说,商业利润是商业资本和产业资本共同瓜分剩余价值的“协商”结果。在这里,总体上看,剩余价值主要是生产领域的产业工人创造的、是商业领域的员工加以实现的。
明白了这一点就知道,采购商品时的价格是越低越好,而不是把希望寄托在抬高今后的销售价格上。进货价格越低,表明这种商品在生产领域让渡给你的剩余价值部分越多,你将来的盈利就越丰厚。
销售价格必须超过购买成本
销售价格必须超过购买成本,才谈得上有商业利润。这时候,这种商业利润在数额上就等于销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流通费用、税金。
商业利润的这种计算方法很容易令人产生一种错觉,那就是销售价格是在购买价格基础上增加一个百分比得到的。不用说,按照马克思的价值规律理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究其原因在于,这只不过反映了生产领域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价格在流通领域中的一种转化形式。也就是说,商业领域的购进价格(出厂价)本来就没有反映这种商品的生产价值,而该商品的最终销售价格才能最终反映其生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