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保障同盟在营救共产党人方面更是不遗余力。1933年3月,陈赓、罗登贤、余文化、廖承志等在上海被捕,同盟马上召开临时执委会,并邀请上海著名律师出席,商讨营救工作。当上海第二特区法院即将开庭审理此案时,同盟即公开发表宣言为这4人辩护。宣言称:“吾国为农工运动及反帝国主义奋斗而被拘禁私刑杀戮者,已成司空见惯的事实”,“即使被告为共产党员,或曾参加反帝或工人运动,亦非法律所不许,苟无特别活动,应即立刻释放”。宋庆龄自己还亲自发表告中国人民书,她说,“这个事件是中国政府与帝国主义分子狼狈为奸,压迫中国人民的反帝抗日战士的鲜明例证”,这几位共产党人“正如所有与他们遭受同样命运的同志们一样,不是罪犯,而是中国人民最高尚的代表人物”,“如果我们容许这些革命战士们被逮捕,被监禁,甚至被害,那就容许了可恶的反动势力摧残中国民族生命的根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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