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畅通有效的救济机制,有效制约行政权力
要完善学生、教师的管理与权益保护制度,设立有效的学生、教师权益救济渠道。依法行政提倡公民或法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把所有的救济渠道用足、用尽,使教职员工、学生受处理后的救济途径畅通,在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同时,有效制约行政权力。[29]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尊重师生权利,加强民主管理
从教育法律关系来看,因实施管理的主体和对象不同,依法治校有不同的含义。从国家机关以学校为对象进行管理的角度而言,依法治校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依法管理和规范学校行为,管理与学校有关的事务,并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这些依法治校的职能主体,应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依法支持学校,确保学校工作顺利开展。从学校内部依法管理的角度来讲,依法治校是学校管理者按照法治的精神,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学校的各项事务进行管理,实现学校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变化,要求学校必须实现由注重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管理学校向依法管理学校的转变,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学校管理的要求,适应变革社会对学校管理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