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认定为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认定不当或有误,必须予以纠正。
残疾幼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学习,一般不要求对其残疾类型和残疾程度进行评估鉴定,可由幼儿园组织专家对残疾幼儿的能力、特殊需求等进行综合诊断和评估,以便为其提供适宜的教育服务。
残疾学生进入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等的评估鉴定程序,可由学校组织专业人员对达到录取分数标准并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进行综合评估,以便为其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残疾人的评估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及其相关服务的依据,其姓名和档案材料要严格保密,未经家长许可不得移作他用。
7.在普通幼儿园、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原则上不超过3人。接纳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班级可相应减少班额。残疾学生相对较多的学校或重度残疾学生就读的学校,可根据需要附设特殊教育班。残疾儿童少年应当就近入学。在城市和交通便利的地区,也可以由教育行政机构协调相对集中在指定幼儿园或学校就读。拒绝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责令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