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艾丽损伤的特征分析,罪犯作案工具应该是具有一定长度和重量的金属棍棒。
4.死者未受到性侵犯,物证检验结果未见精斑,不存在强奸杀人可能。
5.法医根据尸斑的出现时间推断,死者死亡的时间在凌晨二时左右,而艾丽丈夫回忆凌晨四点多妻子才惊叫,这说明其丈夫在撒谎。
6.从艾丽的伤口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手上、身上和脚下都应该沾有血迹,而在报案者艾丽的丈夫身上衣角底的一处发现未洗干净的血迹,经化验与艾丽的血样相同。
7.警方在院子隐蔽角落的干柴堆里发现一根长75厘米、口径3.6厘米的铁水管,其上沾有大量血迹和毛发,经DNA检验认定是艾丽的血迹和毛发,也就是说,这根水管就是作案工具。
面对大量的客观证据,艾丽的丈夫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招认了。他因与妻子不和遂起杀心,趁妻子熟睡之际手持金属管将妻子活活打死,然后隐藏作案工具,换下沾有血迹的衣服并进行漂洗。一切收拾完毕,自觉是天衣无缝,便打电话报警。但是法医在尸体上丝丝入扣地调查、分析、取证,让犯罪嫌疑人无话可说,只能承认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