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文字狱的具体情况是,明朝丞相乌程人朱文恪(朱国祯)曾经编写过一部《明史》,书中列举了有关明朝的大经大法。此书已经发行并在世间流传,没有发行的叫《列朝诸臣传》。清军入关后,朱家家业已经败落,于是就把这本书的稿子抵押给庄廷鑨,换了一千两黄金。庄廷鑨当时家境比较富裕,于是就把这本书的作者改成了自己,将书改名为《明史辑略》,刊印发行,并补充了崇祯一朝的一些史实,其中有许多指责清朝的语句,癸卯年(1663)归安知县吴之荣被罢官,为了重新被起用,他策划并告发庄廷鑨,将功赎罪,就把这件事告诉了将军松魁,松魁又用文书转告给巡抚朱昌祚,朱昌祚又告诉了督学胡尚衡,庄廷鑨以巨额钱财贿赂这三人,保住了性命,为了安全起见,庄廷鑨把指责清朝的语句稍作修改后重新发行。吴之荣见这个计划失败,就专门买了这本书的第一版,告上了法司。朝廷派鳌拜等4位顾命大臣到杭州严办,大肆搜捕与《明史辑略》有关的人员。康熙二年五月,清廷以谋反大逆案判决。
在此案中究竟有多少人受牵连含冤而死,有许多种说法。
据清初著名思想家和学者顾炎武的说法,为7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