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民间信仰,人们常会武断地将之统统归为“迷信”,并竭力加以排斥,而不是采取理性的科学态度进行分析,“不是科学地探究其合理性和规律性,而是习惯于简单地以进步或落后、有益或有害、好或坏等政治概念和二元对立的方法论给予判决,因而把民间文化特别是其中属于民间信仰(如神鬼信仰、巫术迷信等蒙昧意识)范围的种种文化的消极影响看得很重,看作是人类理性思维和当前意识形态的对立物”[1]。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基本上将民间信仰排斥在外。
民间信仰充斥民间生活的各领域,难以一一呈现。下面仅就神祇信仰、祭祀活动、民间禁忌、吉祥崇拜和生肖俗信五方面的民间信仰进行阐述。
第一节 神祇信仰
神灵信仰最初的对象是大自然。在“万物有灵观”的作用下,原始初民认为天地日月山川河流风雨雷电,皆有神灵,如雷公电母。一些地方至今供奉着天地爷。天地爷神像两边贴上对联:“天高悬日月,地厚载山河”,横批是“天地神位”。下边置供桌,放香斗,摆供品,焚香点烛而祀。在男女婚礼时,新郎新娘要大礼祭拜,俗称拜天地。泰山之神东岳大帝、河神河伯等都与大自然崇拜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