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哲学上,最深奥的莫过于人格的同一性,以及构成人格的结合原则的本性问题了。我们单凭我们的感官是远不能解决这些问题的,所以我们要求助于深奥的形而上学,以便我们作出一个令人满意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这些人格观念与自我观念也无法保证总是固定不变或是明确的。所以,设想感官是真正可以辨别我们与外界对象的标准,那实在是荒谬极了。
还有另外一点:对于每一个外在的与内在的情感、感觉、感情、印象、快乐和痛苦,原本都处于相同的立足点上;不管我们在它们之中找出哪些差异,它们都以各自本来的面目表象为印象或知觉。确实,即使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考察是正确的,那么情况也只能如此,我们也无法作这样的设想,在印象的位置与关系上的感官要比我们的印象本性上的感官更具欺骗性。因为既然心灵的一切活动与感觉都是借意识为我们所认知的,因此这些活动与感觉一定是在每一点上,现象有如其实在,实在也有如其现象。进入到心灵的每种事物,既然只是一个知觉,所以对感觉来说的任何东西也不可能显示出另一个东西来。倘若真的如此,那就相当于假设,即便我们具备了最亲切的意识,我们还会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