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工作中不要怕当替补,要知道在工作中能够主动“补位”就是进位,就是为单位“补漏”,就是为自己补功。能够主动“补位”,不仅会给自己找到更多的学习机会,更能为自己探索出更多的生存和发展道路。
包明昌是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司法所所长。他先后荣获“江苏省人民满意公务员”、“江苏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先进个人”、“优秀人民调解员”、江苏省司法厅个人“一等功”、“南京市劳动模范”、“感动南京”十大年度人物、“南京市道德模范”等20多项荣誉,2008年11月还入选了“中国好人榜”,2009年又被中组部、中宣部等四部门授予“人民满意公务员”荣誉称号。
1949年出生的包明昌做过民办教师、会计,还做过乡办企业的厂长。20世纪90年代,包明昌进入龙潭街道工作,后来被调到龙潭司法所担任所长。从1996年担任司法所长开始,包明昌就暗暗告诫自己:“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情系千家万户幸福,事关一方众人平安,无论何时何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能丢,劳动人民的本色不能丢。为老百姓营造和谐安定的生活环境是我的最大责任,群众的满意就是最好的安慰,百姓的认可就是最大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