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土地政策。元末的战乱导致百姓大量逃亡,造成了许多土地荒芜。为了恢复生产,朱元璋建朝后采取了一系列奖励农耕、招抚流民的政策。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颁行的《正礼仪风俗诏》中就申明,对于战乱之后,复归乡里的人民,如果遇到田多人少,或者田少人多的情况,单独分成不同的管理办法。到了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又令各地将荒闲的土地给人耕种,并且这些土地可以作为这些农民以后永远的产业。这一系列的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垦荒者的积极性,并且因为朱元璋的格外重视,后来又多次下令扩大屯田的规模。渐渐地,军队、商人等社会其他行业的人士也都加入到了垦荒大潮中。政府在奖励垦荒,加快恢复经济生产的同时,还开始关注勋亲贵族土地兼并的问题,并下诏进行限制或者禁止。特别是颁布的《铁榜》文中对公侯强占官民私产,对功臣之家或其家属亲眷侵夺田产,欺凌百姓的都有相关惩处。不仅是对于公侯、勋贵强占土地进行了限制和制止,对于僧道等出家人士兼并土地的问题也颁布了相关诏令进行限制和制止。
垦荒作为一种方式却不可能推广到全国各个角落,对于那些无荒可垦的土地就需要依靠屯田制。
屯田作为明朝的一项重要的农业经济措施,洪武年间特别颁布的《军士屯田则例》就对屯田军士的任务、时间、屯田的数额、赋税等问题都进行了规定。在之后的建文朝、永乐朝也都规定了相关的屯田条例。明初《军士屯田则例》的颁布,对于全国范围内屯田面积的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客观上刺激了军士屯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