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于列强的压力及对不签字利弊之判断,5月下旬,北京政府已有如果无法实现“保留签字”即在现约签字的指示,而中国代表团内,驻法公使胡惟德、驻意公使王广圻等为签字派,但他们非正式代表,在正式代表中,王正廷、顾维钧、施肇基等则坚持反对签字。在此情况下,首席代表陆徵祥循规蹈矩,5月28日代表团全体会议讨论对签约的意见之后,他致电北京政府,转述签与不签的两种意见及其利弊得失,认为:“以上两端,互有利害。究竟孰为较善,乞参照迭次电文,再加详审裁定,立速电示。”
陆徵祥如此表现实为自然,如上所论,对如此重大的外交问题,理当由北京政府决定并担责,何况平心而论,陆内心里恐也不愿签这样的条约。他本人曾与日本签订“民四条约”,这是此次会议上中日争执的重点问题之一,故其此前在致北京政府电中有言:“祥一九一五年签字在前,若再甘心签字,稍有肺肠,当不至此。……国人目前之清议可畏,将来之公论尤可畏。”相信这是他的真心话,他可能也确实不愿再签有损国权之约而为千夫所指,但以陆的个性、为人和经历,又不能或不敢抵挡列强的压力和政府的决定。正值此时,6月9日,正在南北交战湖南前线的直军首领吴佩孚致电徐世昌,明确支持学生的主张,表示:“此次外交失败,学生开会力争,全国一致,不约而同。民心民气,概同想见。……如必谓民气可抑,众口可缄,窃恐众怒难犯,专欲难成。犬狱之兴,定招大乱。其祸当不止于罢学、罢市已也。”作为实力派军人,吴佩孚的通电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力,对北京政府平添压力,而身为具体负责官员,陆徵祥更不敢轻率行事。他一再要求政府予以明确指示而后行,原因正在于此。在北京政府迟迟没有明确答复的情况下,陆徵祥干脆在6月17日致电北京政府,声称自己因病“现在不能用心,须将公事一切放下,容著意调治,以观后效”,提议派顾维钧签约。此后中国代表团的主要工作实际是由顾维钧担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