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球各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看,公司机关包括作为权力机关的股东大会、作为决策机关的董事会、作为监督机关的监事会和作为执行机关的经理层。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独立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经理层是由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行政事务的执行机构。这些机关各司其职,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股东作为公司财产的出资者,享有终极意义上的所有权,但这种权利随着出资的完成已经演变为股权。这意味着股东不能支配投入公司的资产,而只能按照出资份额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股东将资产委托给管理者经营,就不能随意干预公司的自主经营。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会议形式来集体行使。股东大会选举代表构成常设性质的董事会,而董事会也就成为公司的决策机构。一方面,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另一方面,董事会拥有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解聘及奖惩的权力。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形成董事会下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监事会代表股东对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监督,以维护股东利益。因此,公司治理的各机关之间存在多层的委托代理关系,规范这些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解决代理问题,保障公司制度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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