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以前,秦国保留着那种凭借“龙生龙、凤生凤”的寄生性世袭特权传统,而商鞅则规定只有具有军功的人才能得到爵位,依爵位定尊卑等级。军功授爵制一共分为二十个等级。普通士卒积累军功可以获得相应爵位,并依据爵位得到田宅。法令规定,普通士卒凡是能够杀敌获得甲士首级一颗的,可赐爵一级、田地一顷、宅地九亩,并赐予奴隶一人,而且可以担任军队或朝廷的官员。获得爵位者,还可以免除劳役和用爵位抵罪,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敌人两个首级,家中坐牢的亲人就可以获得自由,做奴隶的家人就可以变为平民。
秦军功爵制还规定,根据爵位高低,可享受不同标准的“传食”待遇。秦代官吏出差,都要住在官办的传舍(招待所)里。传舍对于住宿的各级官吏及其随员,根据有爵无爵和爵位的高低,供应不同标准的伙食。这个规定当时叫作《传食律》。同样在军队生活中,爵位不同,士兵的伙食标准也不一样。根据《睡虎地秦墓竹简》,三级爵位的士兵,伙食标准每天有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各一盘;两级爵位的士兵只能吃粗米;没有爵位的大约仅能填饱肚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