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辞法
对上司不恰当的指令,有的可以考虑推辞。推辞要有理由,有的可从职责范围提出,譬如说:“总觉得这件事不是我的职责,要不,同事关系就不大好处理了。”有的可从个人的特殊情况提出。但不管从哪一方面,理由一定要真实和充分。你推辞了,有的上司还可能会这样问:“那你觉得这件事应该由谁来做?”你不能随便点名,也不要随口说“除了我,其他谁都可以”之类的话,比较巧妙的回答是:“这事谁来做,我了解得不全面,还是您来定夺好。”推辞不是耍滑头,而是委婉的拒绝。
(4)拖延法
有些不恰当的指令,是上司心血来潮时突然想出来的,并要你去执行。倘你唯命是从,马上付诸行动,那就铸成了事实上的过错。对这种上司心血来潮而向你发出的指令,如果你在暗示或提醒都不能,推辞也没多少理由时,那么,最好的对策就是拖延。虽然默认或口头上答应,实际上迟迟不动。若闲着不动,上司会产生疑心的,因此,你必须忙别的事,作为拖延的理由,应付上司的追问。拖延法是消极的,但对有些非原则性问题的不恰当指令,只能如此。你拖延了一段时间后,上司的头脑冷静了,或许有了新的认识,就可能收回指令,或让其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