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目标,应明确并做好“四个服务”,即托幼机构的建立和托幼事业的发展为谁服务、谁来服务、服务什么、怎么服务,统筹整合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支持,构建主体多元、性质多样、服务灵活的市场体系;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事业,在现有公办幼儿园增设托管班,明确将幼儿入园年龄向下延伸;出台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推动行业发展有章可循。
专栏5-1 虐童事件再现,“幼有所育”的底线不容击穿
近些年发生的幼儿园虐童事件,虽属极端个案,但都击中了孩子这根家长绷得最紧的神经。孩子们的身心伤害、事件引发的负面舆情,哪怕是百分之一、千分之一的概率,都不仅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更应该在源头上予以整改。
要让法律有“牙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扩大虐待主体范围,我国在立法上并不缺位。可是,再完备的法律,如果量刑不够、惩治无据、执法不严,也难以达到立法初衷。从这个意义上说,必须通过梳理和总结案例,在举证查证、快速反馈等方面探讨可行性措施并广而告之,拿出更权威的法律解释、更有效的执法示范。保护儿童的法律,只有真正带有“牙齿”并严惩不法行为,才能让定罪和处罚更具针对性、更有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