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制度是制衡各队强弱的杠杆,弱队每年总能得到一些新人补充,而强队得到好球员的概率则相对较小,这样就使得NBA各队之间的实力差距不至于太悬殊,这保证了比赛的水平和质量,进而也就保证了NBA的活力。这项制度实质上是NBA的经营手段,它的最终目的是使联盟能获得最大的利益。它不仅仅要求联盟获利,而且是力争使所有的球队(无论强弱)都获利,只是获利的多少有所区别而已。这是一种多赢的局面,而这种多赢正是双赢的延伸和发展,是双赢的最大化体现。相反,如果只是湖人、公牛、马刺这样的超级强队获利,而快艇、骑士、猛龙等弱队一直赔钱的话,NBA恐怕早已经萎缩,也不会从当初的11支球队,发展到如今的29支球队。
NBA球队之间的球员交换,也表明了参与球队希望双赢或者多赢的愿望。像2003年勇士队与小牛队完成的九人大交易,其出发点就是为了共同提高两队的实力。在这场交易中,两队的明星球员贾米森和范埃克塞尔作了互换。在小牛队中,虽然范埃克塞尔实力一流,充满激情,但由于纳什的稳定发挥,他的作用大多是锦上添花,很少能雪中送炭。由于内线实力的欠缺,使小牛队在和湖人、马刺那样内线实力强大的球队的对抗中处于劣势,因此,得到贾米森这样的明星球员,既能提高得分能力,又能增加内线高度,对球队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