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倾向于说(2)直接负载(3),但是如果有人愿意加上——为了形式上清晰的目的——这样一个同义反复的前提我也不会有任何的反对:
(2a)所有的许诺都是承担做被许诺事情的义务的行为。
(3)是怎样和(4)相关的?如果一个人将自己置于受一种义务的约束,那么,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条件下,他就是受到了一种义务的约束。我理解它也是一种同义反复。当然,有可能发生各种事情,它会免除一个人已经承担的义务,所以需要“其他情况不变”这一附加条件。所以,要在(3)和(4)之间得到一种负载关系,我们还需要一限定性的陈述:
(3a)其他情况相同。
形式主义者在从(2)进到(3)时,可能愿意加上如下同义反复的前提:
(3b)其他情况相同条件下,所有那些将自己置于受一种义务约束的人,都受到了一种义务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