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时银行家的职责在于承兑票据,使其成为支付的媒介。今日银行家接受贴现的票据,即以折扣买入,以后再收取其款,他们是把他们的资本投于票据之中。首先采用此种票据政策的为英格兰银行。
在英格兰银行创办之前,英国银行史上可见的为金匠,他们为贵金属商人及所有者总揽银行业务,且常常垄断铸币重量及品质的鉴定,但他们未曾有前面所述的任务。他们如中世纪的银行家那样经营着存款业务,也为斯图亚特(Stuarts)王朝及克伦威尔(Cromwell)王朝筹措资金。他们也曾经营存款业务,对其顾客发行所谓的金匠券,此券流通颇广,不只限于存款的主顾之间。这一切都随着1672年国家银行的破产而终止。当时政府宣称国家债务仅能支付利息不能归还本金,而金匠的存款者则有随时提现的权利,但金匠无法满足提现要求。结果英国存款者疾呼成立国家垄断银行。政府于是利用此良机,借其政治权力,由国家垄断银行业分其利益。国立银行的安全性较一般商人的银行更大,故容易吸引丰富的存款,铸币之困难亦消失于无形,因而商人借款时利息可较低。当时的银行自然不能与今日的相比,盖今日的发券银行有其特殊任务,可借其贴汇作用将贵金属输入国内,或使积储过多的贵金属流通于市场。当时政府希望发行银行成为一种存款银行,以固定的金属量为根据而发行票券,帮助减缓金银比价间的波动。1694年英格兰银行的成立,完全出于资助威廉三世对路易十四发动战争的政治动机。其成立之时,即以一定的税(特别是监税)作为对贷主的抵押。应募之债权者,由国家特许其组织一团体作为监理人。该项新措施遭到了种种反对。最先反对的为威廉三世的政敌保守党人,自由党人亦恐王位之巩固而表示反对,于是此银行只能成为私营的组织,且规定须由议会特别决议,此银行可对国家贷款。故据保守党之见解,以为此种银行只可与共和制并存,与君主制不能相容,他们认为,拥有此种银行的王国,必然受到与银行有关的资本家之支配。最后,金匠因为业务被夺亦反对银行的成立,地主则恐商人获得政治及经济的优势,故亦反对。银行成立之际拥有股份资本一百二十万英镑,最后全部到了国家之手,为报偿银行获得贵金属商业、商品之委托贩卖及票据业务等权利。票据业务的意义更为重大,因其与银行券之发行有关,至于此后银行如何利用其贴现政策及种种权利,则无人能想象之。唯开始系统的票据买卖以贴现形式清偿未到期的票据,以缩短生产者和商人将产品贩售给消费者之前等待收回现款的时间。英格兰银行加速资本周转,实为其票据业务显而易见的目的,其有系统的经营业务之前未曾有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