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本社自划全国为若干区,分别商定各该地方教育行政当局,或民教机关合作设立,其经费由各该地方自理,或由本社酌量津贴,其事业应受本社之指导。
《中心问题以外提案决议录 丙、社务类》,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四届年会纪念册》,81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5。
[154] 《中心问题外提案决议录》,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四届年会纪念册》,69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5。
[155] 《决议案》,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三届年会报告》,38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4。
[156] 张君劢:《书院制度之精神与学海书院之宗旨》,载《新民》,第1卷7、8期合刊,1935。
[157] 舒新城:《中国教育建设方针》,载《教育杂志》,第20卷5期,1928。
[158] 余家菊:《乡村教育的危机》,载《中华教育界》,第10卷1期,1920。
[159] 费孝通:《乡土重建》,72~74页,上海,上海观察社,1948。
[160] 李景汉:《定县社会调查报告》,203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
[161] 田正平:《清末毁学风潮与乡村教育早期现代化的受挫》,载《教育研究》,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