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此困难的财政状况下,北京政府的日常行政开支都难以维持,更不用说扶持工商企业、发展文教事业了。据统计,从1912-1926年,北京政府所借外债总数为13.37亿元,其中用于发放军饷、购买军械的费用占22.8%(1918年则高达近40%),而用于航运、电信、工矿等用途的费用只占7.8%。在这种情况下,各机关、各部门的“闹饷”几乎成了后袁世凯时期北京财政的常态。为了解决政府的财政困难,北京政府也曾筹备成立全国财政讨论委员会和财政整理会,提出各种整理财政案,以讨论中央财政方针、整理全国财政计划、审核并研究整理内外债的办法,实行量入为出的财政预算。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北京政府既无统治权威,也就没有整理财政与编制并严格实行中央财政预算的能力,所有整理财政的计划与方案不过是纸上谈兵而已。
中国新式银行业的兴起开始于北京政府统治时期。民国建立后,随着现代工商业的不断发展,新式银行业也在兴起。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国内工商业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剩余资金与对资金的需求都急剧增长,银行业随之得到空前发展,其后北京政府的公债政策又进一步刺激了银行业的兴盛。1919-1923年,每年新设银行数均超过20家,1922年达到创纪录的36家。到1925年,全国共有银行158家,实收资本约16914万元,比1912年增长了5倍还多。虽然这其中不乏旋起旋散的投机银行,但一批声誉卓著、资力雄厚的大银行,如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北四行”(盐业、金城、大陆、中南)、“南三行”(浙江兴业、浙江实业、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等开始崛起,它们当中既有民国建立前成立的银行,也有民国建立后成立的银行。中国、交通两行经几次增资,股本已超过1000万元。1925年,前十家大银行的纸币发行量超过2亿元,其中中国银行12709万元,交通银行4834万元,开始在关内金融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它们的存放款业务也有较大增长。可以说,中国现代新式银行业已经在这一时期奠定了发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