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推敲为何要有这种限制,结果我懂得:如果她有财产,我应当接受,如果她没有,应当把我的贡献给她,也应当欢喜她交往的人及其谈吐,直到我老死,而且对于一切别的女人都不得正眼觑视。我始终爽直地回答,说我一些也不希望如此,如果女人的智慧并不和我的相等或不比我的更高,那么她的谈吐会使我厌烦,她交往的人或竟令我不堪忍受,我亦不能预先担保我一星期后的情操,更不必说终生了,我的提议和这些问题毫无关系,只凭着我趋向女性的天然冲动而已。”
由此可见反对结婚的人底中心论据,是因为此种制度之目的,在于把本性易于消灭的情绪加以固定。固然,肉体的爱是和饥渴同样的天然本能,但爱之恒久性并非本能啊。如果,对于某一般人,肉欲必需要变化,那么,为何要有约束终生的誓言呢?
也有些人说结婚足以减少男子的勇气与道德的力量。吉伯林在《凯芝巴族的历史》中叙述凯芝巴大尉,因为做了好丈夫而变成坏军官。拿破仑曾言:“多少男子的犯罪,只为他们对于女人示弱之故。”白里安坚谓政治家永远不应当结婚:“看事实罢,”他说,“为何我能在艰难的历程中,长久保持我清明的意志?因为晚上,在奋斗了一天之后,我能忘记;因为在我身旁没有一个野心勃勃的嫉妒的妻子,老是和我提起我的同僚们底成功,或告诉我人家说我的坏话……这是孤独者的力量。”婚姻把社会的痫狂加厚了一重障蔽,使男子变得更懦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