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 二章 委托代理:你经常忽视的一种法律关系
对很多人来说,代理这个法律词汇可能比较晦涩。代理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做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产生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代理却无处不在,比如人们经常说:“我委托你去办某某事情。”这里的“委托”就是一种代理的关系。此外,当去行政机关办理业务时,如果本人或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行政机关往往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事实上授权委托书就是书面的代理方式。
从法律上看,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委托代理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代理方式;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比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的代理人;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发生代理权的代理,例如对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在近亲属中指定。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法律规定较为明确,内容也相对简单,因此本章中讲的是委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