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也就是说挣的钱和赔的钱都要结算。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如果合伙如果经营不下去,合伙人之间应当及时协商进行清算,必要时要及时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避免个别合伙人擅自处理合伙财产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经济损失。
法人合伙中的合伙人要一辈子背债吗
法人合伙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合伙形式,世界上其他各国并不区分法人合伙与个人合伙。我国《民法通则》将联营分为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性联营,一般认为,合伙型联营就是法人合伙。
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的规定,法人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人以上的法人之间根据合伙合同的约定而设立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债务,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联合组织。党政机关和隶属党政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军事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和各种协会、学会及民主党派等,不能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