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度以人的身体为道具,构造震慑人心的景观,不人道之处在于过分信任暴力的规训力,轻易否定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情感。在旧制度的意识中,父母杀死亲生的孩子不存在伦理与情感障碍。达米安对国王的冒犯理应受惩罚,但过分构建的暴力场景虽能说明君权不容侵犯,却不符合健全社会尊重人身权利的要求。冷酷的治理逻辑有违人性或人道主义,不能维护自身的权威,反而引起普遍不满,对君权和教权的信仰与归属感日渐淡漠,取而代之的是怀疑、不屑,甚至敌意,1575年定型的《王国基本法》(Lois fondamentales du royaume)的权力秩序不再有绝对的规束力。更糟的是,以国家名义塑造的暴力场景在民众心里培育了以暴力对抗暴力的意识,革命时代的无端杀戮里有旧制度的禀性,只不过是以自由与民主的名义。
旧制度的权力体系为此受批判,但那些守候在死亡面前的眼睛呢?1757年3月28日注视着通往刑场的达米安的眼睛,1793年1月21日注视着路易十六的眼睛,10月16日注视着安东奈特皇后的眼睛,10月31日在《马赛曲》的节奏里注视着吉伦特派的眼睛,还有1794年7月28日注视着罗伯斯庇尔的眼睛,它们守候在断头台旁边,从生命结束的那一刻里寻找独特的感受。它们永远是好奇的,永远是麻木的,却有神秘的力量。旧制度的庄严仪式是为它们准备的,当它们贪婪地观看时,旧制度会有安全感;革命也难以动摇它们,要取悦它们,在它们的注视下,革命才不觉得孤独。这样的目光是什么?一种看的权力,让它们观看后,正义才是正义的,不正义才是不正义的,不正义会以庄严的仪式迷惑它们,它们就觉得那也是正义的。所以,这些目光是没有审判力的审判者,它们将情感推向了极端,但它们依然冷漠,让理智昏聩,自己却一如既往的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