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育与教育全面整合,综合服务性日益凸显
2003年,英国首先将保育和教育的管理职责一并划归于教育部门,由教育与技能部统一负责。与此同时,学前教育服务也开始逐步同健康服务、家长支持等一系列相关服务结合在一起,共同纳入儿童早期服务的整体框架中,以凸显学前教育的整合性和综合性。为了进一步将儿童早期整合服务落到实处,一系列法案和机制不断产生和创造出来。2008年9月开始全面实施的《儿童早期基础阶段》(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 )取代了以前儿童保育和早期教育分离的有关框架,进一步消除了现存的关于保育和早期教育的法定界限,全面整合保育与教育。对于托幼机构的管理,教育标准局也出台了新的管理和督导框架,对保教整合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
(二)英国学前教育的地位
目前,英国尚未出现立法意义上的关于学前教育在学制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的界定,但通过颁布政策文本的形式,明确了学前教育对儿童、家长以及社会发展的意义。英国教育政策的制定者们拟促进不同机构实施的不同类型的学前教育的融合与贯通,从而形成有利于0~8岁幼儿全面发展与幸福生活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并将该阶段教育作为英国公民终身学习的起点与重要奠基阶段。近年来,英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文本的出台,突出了学前教育对于个人、社会和整个国家发展的潜在价值,同时强调了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些法案包括2004年政府出台的《家长的选择,儿童最好的开端:儿童保育十年战略》,2007年新成立的儿童、学校和家庭事务部出台的部门计划《儿童计划:塑造美好未来》,2007年出台的《儿童早期基础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