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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现在要回到惟此能够确定下来的基本思考,我认为,伦理学问题是一种人们无法承担的责任:一种对人致命的攻击。它或者给人提出一个问题,而且对他来说,这个问题本身也构成了问题的答案,或者它给他一种不能追问的答案。但他只能基于问题而生活,基于源源不断的新问题而生活。他不能依赖于一种如此终极的答案,以至于对他来说根本不再有答案的答案而生活。
人们首先在追问这种攻击性与主体的关系中发现这种攻击性是一个事实,一个不能逃避的事实;因此在康德的伦理学中,这种关系得以充分的研究,并得到特别生动的说明。康德把道德人格的概念建立在自由意志基础上,但他教导人们说,惟一能够被称为善的意志是那种依据没有内容的纯粹形式的法则来指导自身的意志。只有那种能够超出任何自我的,普遍适用的、能够被全人类接受的法则才能是善的。由对这种或那种对象的欲望而决定的一种物质性意志本身就表明是个体性的、自爱的和受外界支配的。善良意志摆脱了所有有限的目的,超越了所有对有限目的的欲望,对于最终的目的表现出纯粹的和直接的尊重,这一最终目的与义务的绝对命令是一致的。康德认为人的意志是由一种基于自由的理性世界来确定的,这个世界有其超出自然世界的自身的因果关系。道德人格既是伦理学问题所涉及的行为的立法者,又是这个问题本身的缔造者。